記者們,別再用「網友」這個詞了!

台灣記者用「網友」這個名詞實在非常政治不正確。請改用「網民」或「民眾」。

網友是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就像筆友、牌友、酒友、影友、球友、戰友、歌友、砲友、隊友、好友、損友。
你說他是網友,那是誰的網友啊?記者你認識的網友?
那民眾對棒球比賽發表意見,你怎不說球友的意見?
像「許多網友跑來罵我」這類句子更是奇怪。非旦那些人你不認識,他們還與你為敵,怎可能是你的網「友」?

有些新聞甚至寫什麼「一位網友表示」,很有可能是記者假藉「網友」之口,破壞新聞立場客觀性。

非常多的新聞仗著「有網友認為...」、「英國學者稱...」、「美國研究人員表示...」就大肆宣傳一些謬論、個人偏見、性別刻板印象。 毫無明確可信賴的引用來源。比我寫維基條目還要輕鬆啊!一切都讓我不禁懷疑,所謂的研究人員是不是記者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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