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論自由長了雙名為網路的翅膀

自由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自由。但一旦這種「妨礙」成了必要之惡、沒有人認為它是個妨礙時,它就是自由。

蔡明亮昨天控告亂罵他的網民。我認為網路霸凌永遠會存在。你告他公然侮辱的效果非常有限。宣揚傳統道德觀?就算社會風氣因此變得超善良,只要世上原始人性流露的人沒有等於零,獻給宇宙的網路世界就不可能沒有網路霸凌。與其浪費時間「救」殺不完的白蟻,不如當初建築時就不要偷工減料。

所有部落格平台都應具備以下功能:

1.批次刪除留言。這點我想大部份都有了。
2.自動過濾垃圾留言。Google的Blogger已有了。Youtube的評價機制,甚至會影響一則留言會否被電腦歸類為垃圾留言、甚至自動刪除。
3.依留言內容及所有個人資料與IP的關鍵字或特定演算法(如文風、打字習慣、注音或火星文、把訊息藏在第一個字串成一句話)來過濾留言。像中國最擅長這種技術了,用在此等正軌多好。
4.留言資格應有最完備的限制供選:限制會員、通過手機驗證的會員、評價良好的會員(類似網拍機制)、好友名單、特定名單、特定留言時間(如發文後幾天之內)或區域、同一人的留言數限制、驗證碼機制、密碼機制。

如果不幸還是有人破解機制,讓你看到了,就用方便的管理留言功能刪掉嘛。既然不是每個鄉民看了《木偶人》都會覺醒,直接忽視他們不是更簡單也更直接爽快大方的震撼教育?

別說什麼就算刪掉或不理會,自尊也遭受傷,不能姑息任何一個白目,起碼要討回公道、爭一口氣。請記得:在網路上,你沒有自尊可言。你的尊嚴都是別人施捨給你的。

網路,這股越來越驚人的滾雪球能量,足已令著作權法幾近成了廢法,公然侮辱罪亦不遠矣。一個人盜版/罵你,你告得了;萬人甚至億人盜版/罵你,你去告吧,祝你成功。(新聞看到真的有人一次告了一百人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5/16/91-2603628.htm,好閒)

或許現在不明顯,只要十年,那時絕對大有不同。既然如此,你還在乎什麼他媽的無聊自尊?非要真的等到未來那步田地,才願意改變價值觀嗎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欲修改已張貼留言,可直接重發一篇,我會刪掉舊的。